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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含天华艺术学校):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可参照澄政规发〔2018〕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困难程度执行相应资助标准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校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附加8)、宣传栏、教育APP、校园网、学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将资助对象类别、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时告知家长,确保一个不漏。

      (二)组织申请

      1.组织平台申请。指导学生或家长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手机端(“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2.组织书面申请。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本学期新增困难学生还应出具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查验结束后交还家长),2020年秋学期已通过审核的资助对象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对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回访,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4)。(学校留存)

      (三)主动帮扶。各校要及时了解本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关注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按申请人受困程度予以认定和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四)认定审核

      1.平台量化打分。学生或家长提交资助申请后,省资助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作为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2.组织调查走访。各校要组织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走访活动,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申请表“调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学校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资助平台电脑端“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

      3.适当范围公示。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对本学期拟资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五)报送审批

      各校于3月15日前将《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传纸质稿用)》(附件2,以下简称《明细表》)纸质稿、《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学校公章,不超过2页)各2份上交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明细表(上传电子表用)》(附件2)电子稿通过教育网“公文流转—统计报送”上传至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病致困学生应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

      经审批未通过特别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学校应按标准补收已减免的相关费用。

      (六)发放经费。学生资助经费财政拨付到账后,各校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保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特别困难学生直接减免费用的由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免费签名确认表。银行回单复印件、资助经费领取签名表及免费签名确认表于经费发放后5日内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系统录入。各校须在经费发放后5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按要求及时录入未受资助原因。

      (八)资料归档。各校要及时将所有资助申请材料(汇总表、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通知、文件、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注:2021年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1.5倍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515元,2倍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2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利玮     电话:86824673

      江阴中职高中资助QQ群:212551014

      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环城东路18号(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302室

       

       

      附件:1.《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2.《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交纸质稿用)

      2. 《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传电子表用)

            3.《2021年春季学期免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中生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签字确认表》

      4.《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

      5.村、社区或学校证明(样表)

      6.职工收入证明(样表)

      7.非本人银行卡申请(样表)

      8.《告家长书(高中版)》  

          

                                 

       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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